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程序强化议事办事责任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程序强化议事办事责任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市政府各委、办、局:
近三年来,市政府及其下属相关部门在规范办公程序、强化议事办事责任、推进执行力提高上,
想了很多办法,制发了《市政府(林管局)政务工作规则》、《会议及公文办理工作规则》、《工作
协调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文件,做了很多实际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但是,一个时期以来发
现,在办文上还存在不走正常登记传递程序、逆行直报领导个人、需办件拟办意见不够明确、领导批
示落实缺乏有效跟踪等许多不规范现象;在议事上还存在对议题事先不深入研究、不充分沟通协商,
提报议题部门急提急报,上会讨论中相关部门一言不发,决策执行中发生矛盾互不相让、出现问题互
相推诿等许多不负责的问题;在办事上还有落实不及时不实在、督查不到位等许多执行不力的地方。
为此,我们还要进一步规范办公程序,强化议事办事责任,提高政府的执行力。
一、市政府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严格按规则、程序处理政务,严格执行阅签公文、
议事、办事等政务规则和制度,带头指导督查市政府各项决定、决策落实。
二、市政府办公室及其他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文运行管理,切实提高公文运行效率,特别是
要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网的优势,加大公文的网上运行量。
(一)对接收公文,要本着谁接收、谁处理、谁跟踪,文件原路去原路回,统一通道运行的原则,
进一步落实不同公文运行管理的相关责任人。
1、红头的正式文件、函件及上级和外埠发来的主送市政府(林管局)的白头函件、接待通知等,
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接收,并负责登记处理及跟踪督办和反馈领导批示办理情况,直至办结归
档。常务秘书室和战线秘书接到此类公文要转送或责成报件人直送文电科进行登记处理。
2、主送市政府(林管局)领导个人的红头函件(正式文件不允许主送领导个人)和下级上报的
汇报、建议、意见等白头件(包括信访件、拟上会讨论件)以及外来散件,报送市长的,由常务秘书
室接收登记并进行传递处理、跟踪督办与反馈;报送副市长(副管局长)的,由对应战线秘书负责接
收登记并进行传递处理、跟踪督办与反馈。文电科接收此类公文,要转送常务秘书室或相应战线秘书
进行登记处理。
(二)对制发公文,要本着质量第一、宁少勿滥、责任明晰、从严把关的原则,强化初审初核责
任,强化事前会商、会签责任,以实现对拟发公文报审核发流程及其质量的有效控制。
1、凡以市政府(林管局)或市政府办公室(林管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起草部门必须严格
履行发文送审程序。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特别是给其他部门提出要求、指派工作任务的,
主办部门事前必须履行会商会签程序。未经本部门领导把关签字和需其他部门会签而未履行会签程序
征得相关部门同意,以及涉民涉法涉规而未经法制部门审核的代拟文稿,不得直送市政府办公室履行
发文程序,否则一律退回,重新履行正常审核程序。坚决杜绝“绑架政府”,事前不横向沟通协商,
事后拿着政府红头文件“挟天子以令诸侯”的现象。
2、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的拟发公文稿,必须慎重对待,认真研究,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坚
决杜绝申报发文前不认真研究,草率成文,不严格把关,滥文报核,申报后紧催急发的现象。凡属不
应以市政府(林管局)或市政府办公室(林管局办公室)名义行文的,照抄照搬上级文件而无发文必
要的,内容与现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相悖的,一律退回,不予核发;属结构混
乱、条理不清、表述不明的滥稿,一律退回,重新起草;因部门先期办理迟缓而造成平件转急的,要
追查相关人员责任,由此造成公文迟报的,责任由申报发文部门自负。
3、规则、规章、制度、规划、决定等重要文件,原则上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再行
核发。
三、要认真执行市政府(林管局)议事规则及工作协调制度,进一步强化议事协调的责任意识和
主动意识,切实加强对提请议定事项的事前调查研究和沟通协商,充分发挥议事会议的审议把关作用,
保证议定意见的科学、准确、可行,防止出现议定事项事后无法执行、朝令夕改、一个议题反复上会、
后会决定否前会决定的问题。
(一)提交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要坚持不形成成熟意见不上会的基本原则。
主提部门事前必须对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考虑其可能给相关事项带来的影响和相关事项对其影
响,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审慎从事,戒粗忌急,确保所提事项提法准确、设定要求合法合规、组织
落实现实可行;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战线)的,主提部门事前必须征求相关部门和市政府分管领导意
见,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必要时可提请市政府秘书长协调,秘书长协调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
常务副市长进行协调,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讨论;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敏感事项,事前必
须组织专家评估并通过听证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否则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
(二)对拟提交会议议定事项,相关部门不仅在会前会商会签过程中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此进行认
真研究,充分发表意见,上会参加审议时,也必须指派熟悉议定事项所涉及相关业务、政策、法规,
能判断所议事项中设定的相关要求、规定等合规性、准确性和可行性,可代表本部门发表意见的领导
参会。如有不同意见,应在会上及时提出,一时把握不准或不便在会上阐明的,会后两天之内要向市
政府主持议事领导进行汇报说明(以便在会议纪要核发前适时对会议议定意见作出修改)。坚决杜绝
会前会商走过场,会中讨论不表态,会后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执行中拿出相关文件规章条文,摆出
种种困难,否定政府决定,梗阻政府决策执行的行为。此后,再发生此类不负责任的议事行为,将实
行行政问责。
四、市政府办公室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提高政府执行力的若干意见,并按其设定的强化工
作效能、强化责任追究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府(林管局)领导批示(包括公文处理中的批示)
和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决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及对办理情况的适时反馈,确保市政府政
令畅通、执行有力,使政府的决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