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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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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工资】 2003年末全市在岗职工人数146 017人,工资总额133 079万元,职工年平
均工资9 115元。测算出2003年度鹤岗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 280元/月。制订了《鹤岗市劳动
力市场部分工种(职位)工资指导价位》,并实施。对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及劳动合
同签证方面实行动态管理。全年签订劳动合同6 910人,解除劳动关系3 129人,签订集体合同
326户,涉及职工88 878人。宏观调控企业工资,为企业核发《工资总额使用手册》366册,占
应发户的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