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 制定下发了《鹤岗市城镇地籍调查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和《鹤岗市
集体所有权发证工作方案》,土地登记工作达到规范化要求。全年完成公产发证99宗,私产交
易国有334宗,集体39宗;私产初始登记发证国有1 224宗,集体 122宗。按照《黑龙江省抵押
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全年办理抵押登记105宗,面积 14.3万平方米。
完成了1:10 000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建库工作,建库所需的基础数据、图纸、表格等基础资
料已全部转到省建库公司,并对原始数据进行了升级,技术成果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