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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审批工作

规划审批工作



  【规划审批工作】 2003年,市规划例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颁布的规划强制性规范,凡
没有控详规划的区域一律不批建设工程项目,杜绝“见缝插针”工程。为规范本市规划审批秩
序,市规划局利用 7天时间,对市龙宇房地产开发公司等42项经批准,但已超过半年时限仍未
开工建设的报建工程手续进行了清理,并于 4月10日刊登在《鹤岗日报》,宣布作废,有效地
遏制了某些开发商的圈地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市、局两级审批措施,公开审批程序,虚
心听取各方意见,扩大审批民主参与程度,增加了审批的透明度。2003年,市规划局组织召开
局规划例会5次,市规划例会4次,共研究建设工程63项,规划建筑面积102.87万平方米。其中
有公共服务设施、住宅、13条城市主次道路、一处广场、40条街巷道路。2003年,开工建设项
目45项,总建筑面积55万余平方米。此外,例会还研究私产建设项目 49项,面积1 71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