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综合治理
环境综合治理
【环境综合治理】 1、建设项目审批验收关。2003年,本市在建工业建设项目11项(含往
年结转),总投资49 52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 316万元,全部办理了“环评”、“三同时”
审批手续,项目审批率达100%。其中新建项目7项,改造及扩建项目4项,办理环境影响评价11
项,其中环评书5项,环评表4项,环评登记表2项。年内“鹤岗矿务局热电厂4 000万块煤矸石
空心砖项目”通过环保“三同时”专项验收。在建办公综合楼项目27项,其中25项批准为集中
供热,2项批准为安装临时锅炉。2、落实练歌厅(房)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协调市文化局
加强对练歌厅(房)项目的管理,在今后新建练歌厅(房)将按《鹤岗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居住
环境管理通告》要求,实行严格的分区控制与管理。新建练歌厅(房)将有计划地安排至合适地
点,实行集中经营,统一管理。 3、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活动。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质量,
树立一批生活环境安静、环境管理优秀的居住小区典型,年内完成了金冠、花园 2个省级安静
小区创建任务,已正式申请省级安静小区验收。结合省级安静小区创建工作的开展,详细制定
了市级安静居住小区验收标准,在全市开展市级安静小区创建活动,有 3个小区申报创建市级
安静居住小区。4 、加强防治“非典”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按照省、市“非典”防治期间环
保工作要求,对医疗垃圾、医疗废水、饮用水源等加大了环境安全监管力度。一是向全市21家
医院下发了《关于做好“非典”防治期间环保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医院在“非典”
防治期间加强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和医疗垃圾焚烧设施的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二是对各隔
离宾馆下发了《关于做好“非典”防治期间隔离宾馆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要求各隔离宾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妥善处置,经消毒后尽可能在宾馆内部集中焚烧或送定
点医院焚烧处置;加大生活污水排放消毒频次,预防可能造成的二次污染。三是针对市人民医
院传染病分院现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和垃圾焚烧设施存在的问题,向市“非典”防治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上报了《关于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分院环保问题情况的报告》,对市人民医院传染病
防治分院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其达到环保要求后,再投入运行使用。四是为保证全市人民喝
上放心水,下发了《关于“非典”防治期间加强饮用水源环境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关于严防
非典型肺炎向农村转移的通知》,对本市三个饮用水源多次现场检查、指导,并深入绥萝两县、
东山区等农村地区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进行整改。五是为确保“非
典”防治工作取得全面胜利,市环保局以处理烟尘、异味扰民问题为主进行了专项整治,保障
市民通风顺畅,能够呼吸到新鲜空气。共取缔东北亚商业街、向阳早市等处个体商贩使用燃煤
炉具120余个。5、实施排污许可证及总量控制工作。编制完成了《鹤岗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实
施方案》,对境内河流分断面提出了总量控制目标,组织20家重点污染企业召开了排污许可证
工作会议,并发放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表,对各企业所申请排污总量情况进行审核,下达
了总量控制及总量削减指标,并制定了配套管理制度及措施。目前,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正
按省环保局要求进行。 6、开展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了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该《区划》
将河流分断面、排污口、污染源三个层面采取控制措施,对污染源进行 GPS卫星定位,形成全
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电子地图,《鹤岗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析报告》已通过省局验收及市政
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已颁布实施。7 、加强环保产业管理工作。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全市
环保产业市场进行调研,结合“非典”防治,重点检查了全市各医院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及医疗
垃圾焚烧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协助市传染病院、矿肿瘤医院完成污水处理设备选型工作,调研
结束后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同时,对外埠进入本市的锅炉、除尘器产品同步进行了调研。重点
扶持峻德矿矿井水净化处理及矿务局4 000 万块矸石砖厂工程建设,协助企业完成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写及向省局报批工作,矸石空心砖厂建设工程已进入正式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