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
农村卫生
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
【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 根据国务院《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和《黑龙江
省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以及《鹤岗市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今年东
山区已完成乡镇卫生院的上收工作,实现了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垂
直管理,从而实现了全市两县一区乡镇卫生院上收到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体制。对上收后
的乡镇卫生院实行了管理机构、用人机制、分配机制方面的创新改革,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医疗
服务质量,促进了乡镇卫生院的生存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