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解决民族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切实解决民族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切实解决民族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以促进我市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工作重点,
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民委主任会议精神和中办发[2001]23号文件精神,以稳定为大局,加大宣传
党的民族政策法规为重点,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规,妥善调处关系到少数民族切身利益
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坚定地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创造了各民族团结和睦、相互关心、相互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用好用足政策便民利民。根据省民委黑族联字[2003]12号通精神和《鹤岗市实施〈城
市民族工作条例〉细则》规定,今年共审核少数民族高、中考生民族成份93名,其中高考生82
名,中考生11名。恢复和更改民族成份10名,使少数民族群众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严肃开展执法维民护民。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除利用一切有利条件进行经常性宣传《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外,还在工商部
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于 5月20日共同对工农、向阳两大中心区域的清真饭店进行了突击检
查,共查处违反《条例》的清真饭店15家,其中吊销假冒清真饭店的营业执照 5家,要求限期
整改10家。在检查中还发放《条例》宣传单 120余份。通过开展这次检查和宣传活动,增加了
《条例》的社会影响覆盖面,提高了《条例》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效地保护了少数
民族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广大穆斯林群众的赞誉。
(三)认真接受监督依法行政。把《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民
族乡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并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
(四)积极组织培训提高素质。9月29日市民委在萝北县东明朝鲜族乡举办了 2003年少数民
族乡、村干部培训班。在培训班上深入学习了《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件》,提高了民族乡村干部
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