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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一)开展年检规范管理。完成了对全市30多个宗教活动场所的年
度检查。为切实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其自身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宗
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及实施意见,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年检。检查的重点是2002年各
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宗教活动、贯彻执行宗教政策法规、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财务
管理及防火防盗情况。检查中对绥滨县大悲念佛堂人员混杂、管理松散、非法销售宗教用品等
突出问题进行了清理整顿,同时结合市政协委员的提案,对“三宝寺”遗留的土地征用、高压
线等问题,市政府主管领导现场办公,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解决方案,对宗教界政协提案
问题给予了妥善处理。

  (二)制定措施平息混乱。市宗教局高度重视历史遗留的大僧寺庙建设问题。我市大僧寺庙
“北普陀”、“慈法寺”等非法活动场所非法建设、非法活动的历史问题由来以久,已成为困
扰我市宗教管理的最为棘手的难点、热点问题。在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的关心指导下,在市
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宗教局多次深入场所和群众,调查了解,分析研究,制定合一共建
实施方案,形成了《鹤岗市关于麓林山佛教大僧寺庙建设工作意见》。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
督促指导,提出七条工作意见。为切实贯彻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统战部、
省宗教局的工作意见, 8月20日,市委副书记、市长付会廷主持召开了全市宗教问题党政联席
会议,会上专题研究了我市佛教大僧寺庙建设工作,通过了《鹤岗市关于麓林山佛教大僧寺庙
建设工作意见》,制定了解决佛教问题的三个有力措施。市宗教局在市委统战部和公安部门的
密切配合下,制止了麓林山佛教非法建设,非法活动,平息了佛教大僧活动的混乱,依法打击
了非法诈骗信众钱财的不法分子,妥善处理了佛教有关大僧寺庙建设方面的上访,平息了多年
的混乱局面。目前正筹备重新申报大僧寺庙建设前的僧居人员清理整顿和大僧僧团组建工作,
促进早日步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三)落实精神御防非典。为迅速落实《国家、省民委关于预防“非典”,加强宗教活动场
所管理的通知》精神,市宗教局召开了全市各宗教界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对预防“非典”
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坚决和迅速地停止了六区、两县所有宗教场所的聚会活动,通过做耐心细
致的思想工作,赢得了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的理解和支持,收到了小局服从大局,宗教界
与全市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共抗“非典”的好效果。

  (四)遏制“三乱”解决纠纷。我市近年来有几个基督教活动场所出现分裂教会的矛盾纠纷。
针对这一现象,我们正确认识,分析实质、调查摸底,慎重稳妥地做好群众教育工作,划分出
他们违法违规和违反宗教内部管理规章的标准和界限,甄别不同类型和性质,采取行政执法依
法管理与加强宗教内部清理整顿相结合的稳妥方案和措施,予以积极处理。市委、市政府领导
做出重要批示,市委统战部、市宗教局领导召开了有关人员参加的紧急会议,研究部署了控制
基督教混乱势态,确保宗教稳定工作,成立了以宗教局长肖正华为首的基督教问题调查组,对
基督教有关向阳堂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与市公安部门和辖区部门沟通了工作情况,形
成了工作方案,加快了问题的处理进程。另外,依据省宗教局有关文件,制定了《鹤岗市加强
基督教活动管理,深入治理“三乱”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正在下发两县六区,布署全市专项
治理整顿工作。

  (五)打非治邪确保稳定。按照省有关文件,向全市各宗教团体,活动场所传达贯彻了省局
关于有条件恢复宗教活动的明电通知,在基督教中安排部署了预防“实际神”邪教工作,从而
为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制异端邪教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十一”期间,市宗教局贯认真
贯彻落实黑宗明发[2003] 5号文件精神,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做好节日的安全保障
工作。十月下旬,深入到天主教堂,向有关人员传达了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联合下发的《关
于台湾天主教拟向内地人员赠送宣扬封圣书籍情况的通报》精神,防止了扩散,消除了不良影
响。

  (六)化解矛盾稳定社会。基督教育才教堂与市财政局福龙建筑公司发生矛盾纠纷,经详细
了解和大量调解工作,已化解纷争,工程建筑和宗教活动得到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