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法制
审判
[概况] 1999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081件(不含旧存120件),同比增多2702件
,增长28.9%;审结11983件,同比多结2500件,增长26.36%;审限内结案率100%。二审和审
判监督程序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201件,综合更改率16.74%,同比下降1.04个百分点。全年两
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030件(含清理出的积案1609件),已执行3244件(含执行积案1277件)执
行总标的额1.72亿元(含积案标的4905.4万元),案件综合执行率80.5%,1999年度执行收案执结
率达到90.5%。共接待处理来信来访11411件(人)次。法官队伍的“两个素质”有了较大提高
,法院内部改革和基层基础建设有了新进展。
(刘英昼)
[刑事审判] 受理一审刑事案件755件1004人(不含旧存2件2人),审结757件1006人,判处
生效有罪人犯865人,“重刑面”30.98%。其中,受理经济犯罪案件248件358人,审结248件358
人,判决已生效有罪人犯320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含死刑缓期执行)的52人,为国
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0.91万元。重点打击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带有黑社会
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杀人、抢劫、盗窃等多发性犯罪以及社会性广泛关注的重特大案件,体现
了“依法从重从快”处罚的原则。结合贯彻落实1999年全省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中院制定下发全市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实施意见,全市法院根据刑
事审判工作特点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到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外的案件全部
公开开庭审理,还在全市法院组织召开公开宣判大会10场次,宣判案件32件,宣判人犯56人
,参加旁听群众6.35万人,充分发挥了刑罚震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针对刑事审判工作中发
现的机关企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全年共提出刑事司法建议书36份。
(刘英昼)
[经济审判] 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654件(不含旧存1件),审结650件,解决诉讼总标
的额1.39亿元,为企业清欠、清贷3000余万元。根据全省、全市法院经济审判工作会议和我
市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在涉及国企改革案件、企业破产案件、涉农案件和金融纠纷等重点
案件的审理上做到了积极稳妥,促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和党的各项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
。结合具体经济审判工作,全市法院积极开展延伸服务工作,克服孤立办案机械执法的积习
,建立审前、审中、审后一体化服务网络,如向企业提司法建议书、与企业结成共建对子、
对企业进行回访或与企业建立联系制度等;坚决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案件的收费办法,公开收
费项目标准,杜绝乱收费现象,对危困企业和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减缓收费等倾斜政策;对
重点、大型和危困企业、涉及农忙、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和突发性事件等纠纷案件,与立案和
执行部门协同服务,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刘英昼)
[民事审判] 受理一审民事案件7557件(不含旧存23件),审结7560件;受理一审行政案
件56件,审结56件。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全市32个人民法庭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
防线作用,坚持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原则,充分运用调解手段
,最大限度地防止矛盾激化,特别是“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一审案件的调解结案率达到48
.49%以上。重点审理了与社会稳定有关的婚姻家庭、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相邻关系案件和与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直接关系的房地产、债务、劳动纠纷等案件。
[行政审判] 重点审理了涉及公安、土地、工商、卫生、城建等部门处理的行政处罚案
件,结合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和转变政府职能,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避
免经济发展过程中来自行政执法部门的“中梗阻”现象,依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行政
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机关正常的行政执法行为。同时,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全
年共受理并执结非诉行案件282件,其中,中院执行91件,有力地促进了城区改造和文明城市
建设。
(刘英昼)
[执行工作] 围绕全国法院系统的“执行年”活动,中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传达
学习最高院和省法院有关贯彻中央(1999)11号文件开展“执行年”活动的文件精神,深刻领
会和认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两级法院均成立了开展“执行年”活动领
导小组,中院还成立了执行综合指导小组,制定了具体活动方案,落实责任到人。主动向市
委和市人大汇报有关文件精神和法院贯彻落实意见;在开展“执行年”活动中,对人大、政
法委等领导机关交办的案件,专案专人专办专报,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向党委和人大请示汇
报。中院及基层法院都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全市两级法院还出动百名执行干警走上街头,设
立法律咨询宣传点23处、送发传单2万份、出动宣传车80台(次),同时还以横幅、电子屏幕、
展板和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宣传形式,宣传中央11号文件精神,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
和舆论氛围。中院还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对黑河
市两级人民法院执行监督工作的规定》、《关于对黑河市两级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进行执行责
任追究的规定》等3个文件和《执行人员办案制度办案程序时间量化表》,加强了对全市法院
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范化管理。对1998年前的执行积案进行了清理,并按照难易和缓急
程度进行分类登记,共清理出积案1609件,总标的额7676.13万元.对清理出的积案采取了“
三确定"的措施,即逐案确定执行员,确定执行方案,确定执结期限,对涉及国有企业的执行案
件,从大局出发,认真作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化解矛盾,促成和解;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决的,
通过采取开庭执行、曝光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被执行人限期申报财产、限期被执行
人高消费等行之有效的执行方式和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共组织了3次大型执行会战,重点对陈积多年的“骨头案”、拒不执行的“钉子户”和逃避执
行的“赖帐户”等老大难案件进行集中攻坚。如,黑河市财政局国债服务部申请执行武汉市
国债服务部国库券回购合同纠纷案,中院执行人员曾五下武汉毫无结果,执行难度很大。会
战中,主管院长亲自带队到武汉执行,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执行方案,经过近
一个月的工作,终使703万元债权如数偿付。
(刘英昼)
[队伍建设] 配合“三讲教育”加强了不同形式内容的政治学习,中院还邀请市委有关
部门举办关于黑河政治经济形势与任务等方面讲座,组织干警学习讨论中央、省、市有关领
导讲话,组织干警到黑河好八连参观学习;结合争创“双满意”活动和“学东莱”活动,对
广大干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宗旨教育,提高了全市法院干警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从年
初开始在全市法院实施“以考促学”三年教育培训计划,采取辅导授课与干警自学、学习与
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方式,进行了新刑法和新经济合同法的学习,并在全市两级法院同时
组织了由中院统一命题的新刑法业务理论知识考试,对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干警进行了全面培
训,合格者颁发上岗证。组织了全市法院裁判文书评展活动,从6个基层法院1999年1-6月份
审结的各类案件裁判文书中抽出600份(各院100份),根据《全市法院裁判文书评比标准》打
分,评出最佳和最差法律文书,并在各基层法院进行展评。强化了审判监督庭的职能作用,
对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申诉案件立案庭及时立案,对本院发现的确有错误的已生效案件及时
提请院长提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依法修正本院错误的裁判,有错必改。对上级法院指
令再审、人大、政法委交办的再审案件,指定专门人员组成合议庭妥善处理。全年两级法院
共受理各类再审案件238件,与上年同比增多35件。在全市法院组织了执法大检查和一审民事
、经济、行政案件审限的专项检查。两级法院对1998年下半年至1999年第一季度审结的各类
案件8455件进行了自查和抽查,重点检查了群众意见大、社会反响强烈案件,对检查中发现
的实体法、程序法、卷宗装订、法律文书和诉讼费收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归纳和分析
,并进行了认真整改。中院按季度对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进行通报,指出存在的质量问题。
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最高人民法院“八个不准”《法官法》“十五个不得”
和追究违法办案责任的“两个办法”及省人大制定的追究法官违法办案责任的规定,对审判
工作当中发现的违法违纪人员严肃处理。共确认49件案件为有问题的案件,其中,24人受到
了扣发目标管理奖金处分,21人受到大会批评或书面通报批评,1人取消了年度评先进资格,
1名助审员因接受当事人财物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名法庭庭长因挪用执行
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1名干警因涉嫌诈骗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除派员听
取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对法院工作的评议外,还采取走访、召开座谈会、发征求意见函
、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市两级
法院院长均在当地电视台发表了电视讲话,向社会作出承诺;分别召开了执法监督员和执法
咨询员会议,了解全市法院工作中存在的人民不满意的问题,全年共召开各类座谈会33次(其
中,中院主持召开17次),聘请监督员、咨询员150余人,发出征求意见函3000余份,全市两
级法院共走访人大、政协、地方党委、纪检委、政法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300余家(其中,中
院走访135家)。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过程中的问题,全面进行梳理,认真做好组织整改,对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具体案件,均由院长亲自阅批后交督办室
(设在中院监察室)登记、转办、摧办或直接处理,全年共收到各类交办案件19件,均做到了
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刘英昼)
[内部改革] 制定下发了《1999年全市法院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工作方案》。法院审判方
式改革主要围绕“一公开三强化”分四个阶段进行,初步建立起了较完善统一的新生审判方
式管理与运行体系,使各类案件的审理均能依照新审判方式运作。一些基层法院,还进行了
选任审判长的尝试,进一步推进了立审分离、审监分离、审执分离的审判工作体系。孙吴法
院机构改革的最终完成,标志着中院和6个基层法院全部设立了立案庭,除偏远的人民法院外
立案均统一归立案庭,并统一编号。根据最高院制定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和省法院的实
施方案,中院制定了全市法院的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了实施前的
准备工作。
(刘英昼)
[基层基础建设] 根据省法院的关于整顿人民法庭的要求,全市法院共撤消了6个工作人
员不足、办公条件差、受理案件少的人民法庭,调整优化了人民法庭的布局;加快了审判庭
的改建和扩建工作,全市5个法院共投资31万元,对1176平方米的大小审判庭进行了维修和改
建扩建;中院爱辉区法院和逊克法院采取自筹资金与省院支持相结合,投资24.3万元,率先在审
判庭安装了监控、投影和大字幕等先进设备,中院和爱辉区法院机关内部实现了微机联网;
全市法院还投入资金13万元,购进微机19台。组建了由10余家专业部门近20名专业人员参加
的专家团,司法鉴定工作取得新进展,共受理案件195件,其中法医鉴定44件,专项鉴定151
件,结案率95%,鉴定标的额1483万元。
(刘英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