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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

法制

政府法制


[概况] 2002年,政府法制工作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省
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高素质、好形象、高效率”的政府法制队伍为目标;以加
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重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
心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认真、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计划,切实
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马春梅)
[规范性文件审核] 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一直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展开,年
初,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及时制定了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
计划,避免了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盲目性、随意性。在审核中,始终把规范性文件审核的重点
放在各种收费、行政审批、基金和行政处罚的设定上,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均予以纠
正。共报审规范性文稿18件,其中经审核已发布8件,退回部门3件,其余待发,已发布的依
法向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完成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修改14件。
(马春梅)
[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清理] (1)为适应入世需要,并结合全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总体
要求,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于2001年12月末启动了全市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下发
了《关于清理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清理目的、清理范围、清理标准、
时间要求等,使各地、各部门清理工作有章可循。并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组织全办人员集
中时间负责对1949-2001年市政府发布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中,查阅
文件近5万件,梳理出政策性、规范性文件307件,经审查拟保留47件;废止260件。并向市政
府提交了清理情况的报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于2002年2月6日在黑河日报上公布了清
理结果。同时,还协助市委办做好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梳理出政策性、规范性文
件34件,经市委常委会审定后决定保留6件;废止28件。并将清理结果于2002年2月11日在《
黑河日报》上予以了公告。(2)认真指导各地、各部门文件清理工作,并及时做好文件清理情
况汇总工作,按时向省清理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截止3月31日,各县(市)区清理工作全
面结束。各县(市)区共梳理出政策性、规范性文件1330件,经审查、审定,保留196件;废止
1134件。全市清理工作如期完成,受到省清理办公室的好评。
(马春梅)
[依法行政] (1)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随着《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
的实施,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确定为工作重中之重,年初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及时下发了实
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实施范围、目标分解、考评标准、考评办法等内容。使各地、各
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有章可循。10月以来,对各地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
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各地行政执法责任制虽已建立,但仍存在漏报、缺项、责任不清
等问题,均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2)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结合改善经济
发展环境的需要,对市直56个部门1282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逐一审查、清理,经过两次精简
,将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由原来的56个削减到45个,审批项目只保留了225项,并在《黑河日
报》上予以了公告。这项工作的开展促进了行政办事效率的提高,部分地解决了办事难、层
层审批的问题。(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为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社会监督,提高行政
执法的透明度,根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行了行政
执法公示制,各部门以图版等形式公示本部门行政执法职能、执法程序、执法标准、责任追
究等内容,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了依法办事。(4)加
强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并结合全省换
发新行政执法证件的需要,8月,开始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在培训
中做到严格要求、不走过场,对经考试合格的执法人员发放《综合法律培训合格证》,不合
格的执法人员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人员建议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把好证
件发放关。截止12月底,已培训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3200余人。通过培训,行政执法人员
素质明显提高,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5)确认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
督。自1998年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行政处罚资格证》制度以来,一直对行政处罚单位进行跟
踪监督。机构改革结束后,有的执法部门撤并、有的执法部门职能进行了增减。据此对在市
城区内具有行政处罚的单位进行了重新确认,对执法部门的“三定方案”、处罚的依据、处
罚的种类、处罚的标准等逐一进行了审查,并就处罚单位及其处罚权限等内容于5月30日在《
黑河日报》上予以了公告。这项工作的开展,从根本上解决了越权处罚、滥施处罚的问题,
维护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6)认真做好各县(市)区政府及各部门呈报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
查工作。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规定,重
点审查其合法性、现实性,全年共审核各地、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6件,其中退回修改
1件。各地、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明显提高,避免了因抽象行政行为违法而导致的具体
行政行为违法现象的发生,确保了政令统一。
(马春梅)
[行政复议] (1)加强行政复议法宣传。始终把《行政复议法》的宣传贯彻作为复议工作
的重点,在当年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中,行政复议、应诉作为重点培训的内容,
在培训中改变了以前的宣传方式,通过案例重点解决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使参训人
员感到耳目一新,全市复议人员参加省级培训21人。通过宣传培训,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有
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责任感。(2)积极受理复议案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全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2件,其中各级政府受理复议案
件16件,经审理维持4件、撤消3件、撤回申请5件、其它3件,经审查不予受理1件;各行政机
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6件,其中维持17件、撤消11件、变更3件、撤回申请2件、其它3件。(
3)认真代理应诉案件。受行政首长的委托,全市法制机构共代理应诉案件16件,其中维持2件
、撤消2件其它2件、待结10件。市本级法制办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案件3件,其中维持
2件、撤消1件。在应诉中能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护政府的合法利益,维护政府的形象,得
到了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
(马春梅)
[法制队伍建设] (一)全市一直把法制人员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通过集中培训、自
学等形式提高职工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市、县两级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全员参加了省举办的
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政府法制工作人中的素质得到了全面提高,基本建设了一
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法制工作队伍。本年,市政府法制办被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
办授予“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二)充分发挥为政府领导在法律事务上的
参谋助手作用。全年,为市政府领导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近40次;代政府参与解决经济纠
纷2起,为政府及时挽回损失;解决上访疑难问题20余件;及时为群众和执法部门解答法律方
面的问题。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马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