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园管理“八不准”
黑龙江公园管理“八不准”
一、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二、不准在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等公共设施和树木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拴挂。
三、不准机动车、非机动车进入园内(残疾人、婴幼儿车辆除外)或占公园各入口处刷车。
四、不准携带狗等动物进入园内。
五、不准在园内私搭乱建、堆弃杂物、损坏公共设施。
六、不准践踏攀折花草树木。
七、不准在园内从事迷信宣传、噪声扰民等影响公园正常秩序的一切非法活动。
八、不准擅自在公园内从事摆摊设点等一切经营和经营性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