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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常委会议于2005年3月4日召开

第四次常委会议于2005年3月4日召开


  第四次常委会议于2005年3月4日召开
  一、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县委办主任王征志同志关于调整全县重点项目和专项工作专题推进领导组织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抓好全县重点项目和专项工作对于扎实推进“五件大事”、加快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各推进组要以对孙吴人民和孙吴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抓好全县重点项目和专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建立有效的推进机制,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超常规的工作方法,推进落实。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的工作,不能打折扣,各级党政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办到位。会议强调, 1、明确工作责任。重点项目和专项推进组组长、副组长要切实肩负起所承担的工作,全身心抓好。要敢于担风险,勇于承担责任。各推进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相关单位都要明确各自工作责任,维护大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2、工作任务要细化。要把工作分解细化,目标要明确,措施要具体。特别是要进一步认真研究项目和资金落实办法,健全抓落实机制,促进工作落实。 3、强化督办检查。全县重点项目和专项工作专题推进督办办公室要切实抓好督促、检查工作。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对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情况摸清底数,跟踪问效,全方位、全过程、经常性地抓好督办检查。 4、严格兑现奖惩。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与重点项目和专项工作推进挂钩,对工作突出的人员,给予政治和物质方面的奖励。把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做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会议决定,由县委副书记德爱勤同志和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屈树广同志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和专项工作专题推进的督办检查工作。日常督办工作由县委办主任王征志同志和政府办主任魏建义同志负责。二、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了县法院院长由文学同志关于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会议认为,贯彻落实好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是促进孙吴县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县法院要坚持以人为本,本着依法办案的原则,充分发挥审判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作用,提高服务水平,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会议决定,按照省法院文件精神要求,人事局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及时上报2005年县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法官审判津贴、1999年以来岗位津贴等相关情况,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专题研究进行解决。关于加强法院班子建设,超职数配备年轻优秀法官进入法院班子问题,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关于人民陪审员人选问题,采用公开招考的方式,招聘法律素质较高、有正义感、有责任心的干部,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基层法庭建设要本着实事求是、方便群众的原则循序推进。三、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了县人事局局长王彦发同志关于调整和新设部分机构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调整和新设以下机构:撤消卫生防疫站组建孙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孙吴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撤消孙吴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由原土地局、矿管局组建成立孙吴县国土资源局(正科级)。成立孙吴县满洲史研究所(副科级),县人大信访办公室(正科级) 。 将安全办从经济计划局中划出,更名为孙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隶属于县政府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法制办升格为正科级,在政府办公室挂法制办公室牌子。扶贫办为隶属于县政府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会议要求,要从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把调整和新设 8个机构的相关工作抓实抓细。要进一步研究确立新成立机构的职能,明确工作任务。新成立的单位要有新的变化,在各项工作中发挥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