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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工作

消防监督工作


  消防监督工作 一是加大监督处罚力度,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冬防攻坚战。2005年,大队以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为主线,结合我县消防工作实际,把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治理重点,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使用情况、值班值宿情况,隐患整改和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大队排查、支队专家组论证,并报请政府批准,确定孙吴烟花有限责任公司无消防水源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于 2005年2月23日正式挂牌督办,10月11日销案摘牌。通过大队的不断努力和采取得当措施,排查并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极大地改善了我县的消防安全状况。 冬防期间大队共出动检查组 79个,出动检查人员229人次,排查出火灾隐患117 项,下发令当场改正通知书2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8份,复查意见书27份,共整改火灾隐患73项,处罚单位 5个,停产停业3家,处罚个人5人,共处罚金14,500.00元。二是认真开展春季安全防火工作,确保春防安全。按照省市春防工作会议精神,大队认真部署,抓好落实,及时向县局和政府做了专题汇报,3月15 日,孙吴县政府组织召开了由各乡镇、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2005年春防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我县春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公布了《孙吴县2005年春防工作方案》、《大面积火灾扑救预案》和《孙吴县大风天禁火规定》,政府主管副县长张跃林同志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在孙吴有线电视台上进行了报道,公布了春防工作时间和要求。同时在各乡镇、社区醒目位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别张贴了《黑龙江省春季防火命令》百余张。在春防期间,孙吴大队加大了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始终坚持日查与夜查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监督处罚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来开展,保证每周开展夜查不少于两次。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木材加工行业、违法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等四次专项治理行动,整改了一批火灾隐患。同时开展了以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等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针对春季大风天较多的特点,孙吴大队在大风天及时发出大风天禁火警报,农村悬挂禁火旗,并发动派出所干警、社区委员会、村委会干部共同开展大风天防火检查,做到大风不停,检查不停,先后整改违法行为11项,有效地杜绝了大风天连营火灾事故的发生。春防期间,孙吴大队共出动检查组47个,检查单位204家,发现隐患 54项,整改火灾隐患52项,下发各类法律文书47 份,共有1家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处停产停业处罚,对5名违反行为人共处罚金 3700元。三是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孙吴大队结合我县消防工作实际情况,开展了春防及“5.6”大火反思日消防宣传活动。开展宣传活动前, 大队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成立了消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春防及“5.6”大火反思日消防宣传工作方案。并于4月28日,集中开展了消防宣传活动。在大队营区组织召开了“春防及5.6 大火反思日消防宣传及灭火演练观摩会”。全县中小学校学生骨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等600 多人参加观摩会,县政府关学军副县长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大队官兵演示了接警出动,孙吴县石油公司、孙吴县三星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消防队员分别为观众表演了油池火灾和木制品火灾的灭火演练。随后出席观摩会的领导和观众对大队营区、消防站对外开放室、消防车辆、器材进行了参观。观摩会结束后,孙吴大队出动官兵19 人,消防宣传车辆7辆上街开展宣传活动,宣传车队从孙吴大队出发,先后到“四进”试点单位孙吴县第三小学、孙吴县商茂社区、孙吴县慧冠纸箱有限责任公司、孙吴县西兴乡西兴村进行宣传,受到了各单位和群众的热烈欢迎。孙吴有线电视台、黑河日报社驻孙吴记者站也派出了记者对整个宣传活动进行了全程报道。宣传活动中大队在商茂社区设立消防咨询台 1处,向单位员工、学生和社会群众散发消防常识手册300份、宣传挂图100份、传单4000余张,并对他们提出的生产、生活中的防火疑问一一进行了解答。整个宣传活动共播放录音180分钟,展出宣传板 20个,张贴标语、口号、挂图、春防命令 100余张。重点单位、学校也分别以各自的形式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以展出图板、板报,悬挂张贴宣传挂图、标语、横幅等不同形式开展宣传,丰富了宣传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四是加强节日期间消防监督检查,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孙吴大队为确保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消防安全,杜绝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研究部署,成立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监督检查推进计划,并加强了夜查和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孙吴大队累计出动检查组37个,检查单位 174家,发现各类火灾隐患57项,整改火灾隐患 35项。通过开展消防监督夜查行动,切实提高了各单位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机关、企事业单位节日火灾事故的防范能力,克服了消防安全管理的死角死面。节日期间孙吴县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圆满完成了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为人民群众欢度节日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五是加强检查指导,大力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2005年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经专家组论证,报县政府批准后,确定孙吴烟花有限责任公司无消防水源为重大火灾隐患。2 月15日,对孙吴烟花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确立以后,孙吴大队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与孙吴烟花有限责任公司订立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状,在充分征求抚顺煤炭设计院(全国三家有烟花行业生产资质评估单位之一)、市支队、水利、自来水等部门有关专家的意见后,指导孙吴烟花有限责任公司确定了打深水井的整改方案,建立了隐患整改推进时间表。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采纳了打两眼深水井,配置辅助设施作为消防水源的整改方案。 5月初,在孙吴大队的指导下,孙吴烟花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消防水源改造工程设计和招标。 2005年5月下旬,消防水源改造工程破土动工,隐患整改进入了实质阶段,孙吴大队为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派监督员进厂指导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坚持检查指导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2005年8月底,消防水源改造工程主体工程完工,9月下旬,附属设施建成,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结束。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孙吴大队帮助隐患单位制定了进一步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值班巡查、有药车间生产限量、仓库严格储存、强化火电源管理等 5项火灾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小型分散、少量多次勤运走”的生产制度,并把厂区西南的 500米的一处天然水源进行了改造,作为紧急情况下的消防供水来源。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过程中,大队积极为隐患单位出主意、想办法,制定方案简捷有效,由于检查指导及时,避免了由于整改措施失误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累计为单位节省整改资金3万余元,受到了县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和隐患单位员工的好评。六是加强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工作,严把建筑工程消防质量关。2005 年1月6日,大队对孙吴县新世纪商城新建商场工程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消防违法行为限期内未能整改,经大队研究,报请政府批准后,责令新世纪商城新建商场工程停止使用,给予孙吴县新世纪商城16,700元罚款处罚,给予法人代表邵明礼2000元人民币罚款处罚。同时按照省厅和支队关于开展建筑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孙吴大队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内容具体的工作方案,从4月1日起对孙吴县在建工程开展了全面的监督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摸清了孙吴县在建建筑工程底数和建设进展情况。检查中发现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违法行为 1项,经大队督促整改,限期内违法行为得到整改。2005年,大队共审核建筑工程4项,总建筑面积17355平方米,征收消防设施建设费86,775.00元,验收建筑工程 2项。七是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指导, 发挥派出所的职能作用。孙吴县现有公安派出所14个,派出所监管单位总数530个,列管重点单位102个。年初为进一步明确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县局下发文件明确了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职责权限,并在县公安局会议室,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召开了全县公安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所领导参加的2005年孙吴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培训会,县公安局段迎春政委,边防大队李安国副大队长出席会议。培训会上公布了新了《孙吴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考核细则》,进一步学习了《黑龙江省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大队也经常派消防监督员深入到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有效的提高了派出所消防执法监督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八是不断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改善农村防火条件。按照全市加强农村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大队把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结合我县实际,以政府办的名义向各乡镇下发了《孙吴县加强农村防火工作的通知》,多次深入农村指导开展防火宣传、防火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在5 月16日至28日,大队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教育、农委、民政、林业、建设等部门组成4 个检查组,对各乡镇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各乡镇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农村防火工作,归纳总结出加强农村防火工作7 项意见,并及时向主管县长进行了专题汇报。在下一步工作中,大队将进一步认真总结工作检验,不断加强农村防火工作,下大力气改善农村防火条件,减少农村火灾事故发生。九是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努力提高火灾案件办理能力。孙吴县今年发生火灾事故19起,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8,847.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 5%,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2.4%。19起火灾事故中,火灾原因查清数17起,占火灾事故总数的89.5%,达到消防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0起。19起火灾事故中,派出所管辖火灾案件15起,占火灾总数的78.9%,消防部门管辖火灾案件4起,占火灾案件总数的35.7%。处罚火灾事故责任单位2个,共处罚款 7000元,处罚火灾事故责任人3人,其中警告1人,罚款2人,共处罚款700元。今后要继续加对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要求,严厉查处火灾事故责任人,警示企事业单位和各界群众,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