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社会工作
法律服务社会工作
法律服务社会工作
一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2005年,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担当法律顾问90家,代理案件492件(包括调解),见证业务404件,接待群众来访825次,共制作调解协议书180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律师工作。截止目前,律师所共办理案件143件(其中民事案件80 件,刑事案件21件,行政案件3件,经济案件39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78份,解答法律咨询95人次,为12家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人民团体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三是公证工作。全局立足于全县经济的稳定发展,以“三个提高四个规范”为主要工作任务,开展了公证队伍规范树形象活动,使公证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观念有新的提高,工作作风也有了新的转变,树立公证良好的形象,提高公证质量,提升了公证的公信力。截止目前,共办理各类国内公证128 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78件,民事合同公证50件),涉及金额635.52万元,收费17,548.00元,接待来访208 人次。未有一起错、假证,充分发挥了公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在政府财政采购中心和二门山水电工程招标的重大公证事项中,工作人员放弃节假日休息,依法办理了现场公证,而且最大限度的给予了减免收费,为我县重大项目的公证工作积极做出贡献。四是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先后在全县12个乡镇巡回宣传法律援助知识以及《法律援助条例》、《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全县广大公民更深入地了解了法律援助制度,掌握法律援助知识,增强了维权意识,扩大了社会影响,拓展了扶贫、济弱、助残法律援助渠道,使法律援助这项系统工程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关注和支持。四是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中心以人民满意为宗旨,全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4件,其中民事案件9件、刑事案件5件,基层法律工作者办理援助案件7件,共办理案件21件。解答法律咨询149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法律援助接待工作中,卧牛河乡农民矫某因土地纠纷一事多次进省进京上访告状。此案被列为2004年第一个到中央上访的案件,被国务院信访厅列为信访第一案,给孙吴县信访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省、市、县三级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县里将此案交由司法局办理,局领导积极主动参与,法援中心办案人员不等不靠,积极的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并无偿为其办理了诉讼代理活动,通过工作人员与法院办案人员积极协调,使矫某最后得到了适当补偿,其本人十分满意,表示不再上访了,矫某高兴地将一面写有“熟知法律,扶困助弱”字样的锦旗送到了我局,以表感激之情。通过我们积极有效的法律援助工作,使一起多年进省进京上访案件得以平息。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开展真正维护了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突出了法律援助工作在建设平安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