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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工作

口岸工作


  口岸工作 孙吴县口岸于1993年6月6日被国务院(国函〔1993〕78号)批准为国家一类口岸。2005年,针对全国口岸形势和海关总署关于“十一五”期间口岸建设工作要求,积极努力向上争取口岸保留工作;今年9 月,外办与县政府领导组团与俄方港务局沟通,就促进口岸开通和需要准备工作等事宜进行了洽谈, 俄方初步同意夏季实现布市港-孙吴口岸过货,在此基础上,通过黑河口岸领导的协调,11月初进京向国家口岸领导进行了《关于恳请在口岸布局调整中保留并加快孙吴口岸建设与发展的请示》的汇报,通过工作得到国家和省口岸领导的认可,同意孙吴口岸暂时予以保留。对口岸建设期间的房屋再一次进行了认真清理,与临时住户明确了双方责任,避免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