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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安全工作、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综合治理、安全工作、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综合治理、安全工作、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县社与各公司、基层社签订综合治理责任状,为确保社有资产和人员的安全,县社和各企业主管安全工作领导和人员,都能够坚持经常性的对企业进行检查和整改,做到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中。按照省社安全统筹办公室的要求,县社属企业资产都参加了省社的安全统筹,参筹率达100%。在当前企业改制下岗职工并轨的情况下,供销社系统的职工队伍稳定,没有引起职工上访和集体上访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