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规范妇幼卫生工作
母婴保健、规范妇幼卫生工作
母婴保健、规范妇幼卫生工作 一是加强了宣传培训工作。共举办了“降消”项目、农村妇女生殖保健健康教育、出生医学证明等培训班4期,共培训相关人员360人次。并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地宣传法规和保健知识,提高了全民接受母婴保健的自觉性。二是开展农村妇女生殖保健健康教育项目和“降消”项目工作。分别选派了县医院和保健院的 3名业务人员,参加了省卫生厅举办的师资培训,并认真开展项目工作。健康教育项目在今年 5月份顺利通过中期评估,得到了省厅和美国全球卫生行动组织的一致好评。在新开展的“降消”项目,进展顺利,已经完成培训和专家蹲点工作,提高了全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水平,降低了婴儿死亡率,提高了住院分娩率。婴儿死亡率为2.99‰,住院分娩率为94.91%。三是依法开展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订购,出入库、填报、登记等各项管理制度,并坚持专人管理和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市局的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各级医疗机构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持有介绍信,领取证件有登记底案,规范了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四是加强了托幼机构的监督管理。全县共有托幼园所19所,保育员57名,全部进行了培训、考核、健康体检,体检率达 99%,并多次到托幼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卫生局今年进行了日常监督 2次,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理。五是开展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认真落实《黑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积极培训专业人员,使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逐步地开展起来。共筛查新生儿409 人,未发现患儿。六是加强了乡镇卫生院产科的标准化建设。卫生局和保健院深入到各乡镇卫生院,对产科建设进行现场指导。现有3 个乡镇卫生院设立了产科,并规范各项服务,推行了母乳喂养,提高了住院分娩率和母乳喂养率。七是进行了母婴保健执法检查。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开展母婴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了执法检查,同时对“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机构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进一步规范了母婴保健工作。八是加强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县保健院引进新设备,拓宽服务领域,开展保健特色服务的生殖保健和不孕症重点专科专病治疗及小儿“四病”的防治。继续实行孕产妇保健管理和儿童保健管理,为全县孕产妇发放母子健康手册,发放率达80 %,进行孕期教育、产前检查指导、产后访视;定期进行儿童体检,健康检查后做出小儿生长发育评价,根据发育评价及时进行保健指导。儿童系统管理率为9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