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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对全县160个公共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体检从业人员352名,查出五病人员1名,发放《健康证》351个,办理卫生许可证114个。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查处违法业户11家,罚款人民币29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