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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保工作

城镇低保工作


  城镇低保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低保申请审批力度。2005年,局进一步规范了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及时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共审批纳入低保159户,351人,月发放保障金达到26万元,全年发放低保金 284.8万元。二是进一步规范了低保日常管理工作。对低保档案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去年全县社区由原来的 10个合并为6个,社区的管理范围也相应进行了调整,为了使每一户低保户都能够落实到相应的社区进行管理,与社区和城区办事处对低保户的档案按社区进行了调整,落实了每一户管理责任。三是进一步提高低保的保障水平。认真落实《孙吴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救助暂行办法》。针对四类特殊家庭,实行了按单身家庭,75岁以上老年人,九年义务教育学生本人,重病、重残家庭按13%、30%、16%、60%的比例加发。同时还实行低保户大病救助政策,启动了救助资金,对差额享保的低保户其住院治疗费用由低保户、医院、低保审批机关分别承担45%、15%、40%;对全额享受低保的低保户,其住院费用由医院、低保审批机关分别承担20%、80%。共救助11人,救助金2 万余元。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在县政府的协调下,教育、卫生、税务等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向上争取低保资金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共争取省级低保专项资金266万元,电费补助资金3.5万元,为我县低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提供了资金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