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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安置工作

优抚安置工作


  优抚安置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工作。春节和“八一”建设节前夕,由县四大班子领导带队组成慰问组走访慰问了军警部队和伤残军人,转业军人代表,送去了慰问金2万余元。在全县主要街道两侧设立了20平方米双拥宣传牌两块;为全县重点优抚对象下拨面粉8 吨,解决生活用款1.5万元;组织现役官兵参观了日军侵华罪证陈列馆,日本731细菌部队673 支队遗址和胜山要塞等。对他们进行了爱国主义教育,进一步增强爱国戍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部队移交的军休干部及其遗属进行慰问,了解他们的身体和生活情况。二是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按国务院、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按当前最新标准标准执行,并全部足额兑现。对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享受280元的医疗补助费,增加500元补助金;为1945年9月3日入伍的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每人每年增加1000 元的补助金,还为8名在抗日战争期间入伍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颁发了抗战胜利60周年纪念章。并为享受医疗补助的人员核销医药费1.2 万元。年初对重点优抚对象的家庭情况、身体状况进行了详细调查,以帮助他们解决“三难”问题。通过调查有53 户需要缓解治病难,有14户需维修住房,有8户需要解决生活困难。及时下拨资金2.65 万元。5月调查登记“福彩扶优安居工程”受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共上报需维修住房28户,无房的9户。经市局审批后,为16户重点优抚对象每户匹配资金3000 元维修住房,除3户在租房外,其余13户全部维修完,住进了温暖舒适的房屋。兑现2004年23 名冬季退役城镇士兵家属优待金44160元。为烈士陵园安装了大门,投资10 余万元修建了通往孙吴南山革命烈士纪念碑的道路。三是妥善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自2004年11月底到2005年2月末,共接收退役士兵和士官53人,其中农村及林场29人,城镇24人(其中1人转至哈尔滨市)。农村及林场的退役士兵已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妥善安置。8 月31日我县召开了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大会,会上县委常委副县长屈树广同志就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会后各接收单位都将本部门的接收安置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安置做了汇报。县安置办采取对退役士兵逐人走访的形式宣传了国家、省、市的安置政策和我县的现行安置政策,并征求了安置意见,有10人服从县政府统一分配,已全部安置上岗就业,有7 人申请了保留分配资格,6人申请自谋职业发放补助金9万元,全面完成了今年的安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