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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县外经贸奖励政策

孙吴县外经贸奖励政策


  为加快我县外经贸工作的发展,落实省、市关于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会议精神,鼓励和支持外经贸企业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孙吴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对在孙吴县注册的外经贸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对企业缴纳增值税在10 万元至50万元的,由县财政按照企业所缴增值税额的25%给予返还,企业缴纳增值税额在50万元至200万元的,县财政按照企业所缴增值税额的30%给予返还,企业缴纳增值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县财政按照企业所缴增值税额的35%给予财政返还。
  三、企业年度内上缴税收净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照上缴税收净额的 2%奖励;企业年度内上缴税收净额在100万元至200万元的,按照上缴税收净额的3%奖励;企业年度内上缴税收净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上缴税收净额的4%给予奖励。以此类推,多缴多奖。每增100万,相应奖励增长1个百分点。
  四、外经贸企业上缴税收的奖励,按照当月实际发生额按月结算(下月10日前结算),额度增长部分年终一次补齐。
  五、对在我县投资新建的技术型、科技型、高附加值型产业和大型外经贸主体,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我县将无偿提供现闲置资产供其使用,并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原则,制定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单独执行。
  六、对积极引进外经贸主体的单位和个人,引进年实现进出口额5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民币);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