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林业
林业工作综述
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一是森林防火工作。2005年,森林防火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会议精神的基础上,认真谋划,积极探索,抢前抓早,真抓实干,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本着“早部署、早宣传、早准备”的原则,加大了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强化各项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取得了全县全年没有发生一起火灾的好成绩,为全县创造出了一个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用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交出了满意的答卷。二是林政管理工作。以《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国家和省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查处大要案和典型案件为重点,加大宣传、打击力度,坚决打击滥伐、盗伐、毁林开垦、破坏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清理整顿木材市场,依法取缔非法加工厂。加强了木材运输和森林采伐的管理力度。全县共查处毁林案件70起,结案70起。其中:盗伐林木刑事案件(移交公安机关)6起,犯罪嫌疑人9人;行政处罚案件64起,其中:盗伐林木案件35起,非法运输林木案件11起,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1起,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案件7起,毁林开垦案件10 起,行政处罚132人次。收缴非法木材90立方米;收缴用于涉林违法犯罪的各类车辆36台;收回毁林开垦林地20公顷。三是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治方针,本着“治早、治小、治了”的原则,把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县完成监测森林面积563000亩,监测率达到91%;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面积66500亩,是计划防治面积34000亩的195.5%,防治率达87.5%;全县应检苗木278亩,全部实施检疫,检疫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