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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次县长办公会

第二十次县长办公会



  [第二十次县长办公会] 2002年10月28日召开,由副县长刘玉东主持,研究解决县砖厂
职工上访要求返还集资款等有关事宜。会议分别听取了县信访办主任宋广学和国资局局长马娟
同志关于县砖厂职工上访情况的汇报及县砖厂实行股份制后上解国资局 5万元资金的去向说明,
其中原县化工厂借用3.1万元,县财政局借用1.5万元,原县黄金公司借用0.4万元。会议认为,
县砖厂上解国资局 5万元资金,是当年砖厂职工实行股份制的集资款,由于该厂未能实行股份
制,故应予返还。会议议定:

  一、县砖厂的股份集资款要全部退还给出资者,原则上谁占谁退,必须限期退还。

  二、国资局借给原县黄金公司的 0.4万元由国资局在2002年11月底前返还;化工厂借用的
3.1 万元由县法制局研究具体情况,提出解决办法,办法出台前暂时由县财政先行垫付;县财
政借用的1.5万元由县财政返还。县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力争在 2002年11月底前全部返还,
最迟不能晚于2002年12月30日前。

  三、其他部门占用砖厂的集资款,由县经济计划局负责调查,并制定具体返还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