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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次县长办公会

第二十四次县长办公会



  [第二十四次县长办公会] 2002年12月23日召开,由副县长刘玉东主持,讨论研究省级以
上劳动模范医药费等事项。会议首先听取了县总工会主席徐青竹同志关于解决省级以上劳模医
药费等有关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针对我县省级以上劳模医药费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
会议议定: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解决省级以上劳动模范
实际困难的通知》[2000]40号第一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首先确保省级以上劳动模范……
报销医疗费”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98年第19号领《黑龙江省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中的第
十三条规定:“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医疗费,所在单位实行医疗社会统筹的,按国家和省有关
规定,在先行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20%,但最高不得超过医疗费用的 100%;劳动模范所在单位
实行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按医疗保险社会统筹规定办理的有关精神,确定我县省级劳动模范于
沛兴等13人在进入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之前的医药费,在县劳动模范在职工报销 200元的基础上
提高50%,即每位劳模每年增加100元,时间从98年11月1日至2001年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