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情况
财税改革情况
[财税改革情况] (1)2001 年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由党政
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业务部门紧密配合,工作上严肃认真,行动上从速从快完成了农村税费改
革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在统计测算中坚持“四到户”的原则,即:宣传到户、测定常产到户、
复查常产到户、农民负担调查到户,为税费改革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2 年5月15日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县里成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为组
长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从财政、农委、教育、民政、计生、政府等18个部门抽调
48名懂政策、业务精、协调能力强、熟悉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干部,充实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向
9个乡镇派驻了9个基层督查指导组,各乡镇也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选派了科级干部包
村,指导各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县乡两极抽调的基层督查指导组干部总数达到 140多人。并
于 6月10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启动税费改革工作。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
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
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
法。
下发了税费改革宣传方案。县、乡举办税费改革培训班20多期,培训业务骨干900多人次;
电台、电视台均开辟专栏,发布税费改革政策信息60多条;专场文艺演出 6次;张贴省政府公
告108张;散发省政府致农民朋友公开信8 000多份,《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通俗读本》每户
一本;召开座谈会60余次;悬挂过街横幅13条;走查农户1 300 户,与农民进行面对面的宣传
讲解,得到了农民的理解和支持。
开展土地清查。严格按照省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和确定计税土地面积,县财政严格把关,
确保乡村农户满意。将过去不计税的机动地预留地和帐外地全部纳入计税土地面积。县财政农
业税与税费改革指导小组深入村屯,按规定程序严格手续审核增减土地面积,杜绝弄虚作假。
坚持公开原则将清查核实后的土地面积向农民张榜公布。清查后全县净增计税土地面积 5.7万
亩。全县农业计税土地面积达121.2万亩,其中乡镇79万亩,农场39.2万亩,其他单位3万亩。
合理确定常产。实地调查,按照沿江区、半山区、山区所处积温带,通过县乡农经部门评
定,测算理论常产。反复征求农民意见,由村民表决。使最终确定的计税常产尽可能符合实际,
得到农民的认可。经核实,全县平均常产确定为236公斤/亩。其中:沿江区的边疆镇、车陆乡
242公斤/亩;半山区的逊河镇、新鄂乡、松树沟乡常产235公斤/亩;山区的宝山乡、克林乡、
新兴乡常产198公斤/亩。由于常产制定合理,一次性取消了“两工”,农民负担明显减轻,改
革前农民负担总额为2 433万元,改革后为1 879万元,负担减少了22.7%(平均数)。
推进配套改革。实施撤乡并镇、并村并校,将原来的12个乡镇撤并到9个,精简了25%;行
政村由原来的112个减少到78个村,调整撤并了34个行政村,占原有行政村总数的30%;全县农
村中小学由123所减少到81所,减少了34%。农业税计征率由原13.5% 下调到7%,农业税附加由
原15%调到20%,农业税附加全额返还到村。化解村级不良债务 570万元,约占总债务的8%。纳
税通知书于9月末前送达农户手中。
(2)会计统一核算改革全面铺开的准备工作。2001年4月,组织局内有关科室的业务人员,
到双鸭山市财政局考察学习了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编制和会计统一核算改革的先进经验。
并结合实际,制定了与县财政状况相适应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于2002
年1月1日正式全面运行,逐步取消了各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帐户,由会计核算中心在代理行工商
银行建立单位支出帐户,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的资金拨付及会计核算。
(3) 加快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步伐。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两个确保”的要求,加大了
筹资的力度,财政局积极配合劳动、社保、地税等部门进一步扩大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障的覆
盖面,提高了基金征缴率。确保了下岗职工生活费及时足额地发放,截止2001年末县财政已安
排资金50万元,用于下岗职工的生活费,占社会保障支出的 20%,使下岗职工的生活得到了基
本保障。投资14万元,用于镇内的 167名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居民,基本保障他们的生活。注入
资金32万元,使230名优抚补救人员得到了国家政策性补助。
(孙家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