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次县长办公会

第三次县长办公会



  [第三次县长办公会] 2003年2月19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县公安局局长吉文军同志关于2002
年机动车辆营业税、车船使用税收缴情况的汇报。会议就全县机动车辆营业税、车船使用税收
缴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研究。会议一致认为、机动车辆营业税、车船使用税的收缴工作由县
交警部门代为征收,既可加大征收力度,又可进一步防止税源流失。会议议定:

  一、委托县交警部门代收、代缴机动车辆营业税、车船使用税。

  二、任务确定为100万元。

  三、交警部门完成任务后,由县地税局将任务量的5%即 5万元奖励给交警部门;县财政局
将任务量的25%,即25万元奖励给交警部门。

  四、如能超收,超收部分的50%,作为对交警部门的奖励。

  五、如完不成任务,从奖励资金中扣出所差份额。

  六、以上事项一定三年,自2003年始至2005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