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县长办公会
第四次县长办公会
[第四次县长办公会] 2003年 2月19日召开,会议认真分析研究了我县不动产营业税的税
源情况和收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该项税源的收缴工作.会议议定:
一、建筑开发商销售房地产必须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并向购买人出具发票。未缴不动
产营业税的不予办理房照手续。
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由县房产处代收。
三、对县房产处代收不动产营业税实行奖励。按当年代收总额,由地税局奖励5%,财政局
奖励10%。
四、地税局、房产处要认真做好该项税收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到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