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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县长办公会

第六次县长办公会



  [第六次县长办公会] 2003年3月17日召开,按照2003年3月12日县政府第十四届三次常务
会议的部署 ,会议学习了国家、省、市关于乡 (镇)卫生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讨论了我县乡
(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落实好乡(镇)卫生院
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要求,要按照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部分上收,稳步推进”的工作要
求,本着有利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面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农村群众身体建康
水平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抓好我县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会议议定:

  一、人事问题

  (一)关于借调人员:同意王丽萍、于霞、孟彩凤、李美4 名同志调出卫生院;同意杜晶荣
同志暂借调新鄂乡计生服务站,三个月后通过考试录用的方式决定其去留问题。邓淑贤同志的
人事关系由车陆乡政府协调人事局,自行解决。

  (二)关于不在岗人员:杨连森、费珍珍现已脱岗,由其所在卫生院负责通知其回单位上班、
若不能按规定时限回本单位上班,按自动离职处理。莫晓华同志离岗多年,考虑其是少数民族,
如其主动提出病退申请,按病退办理有关手续。

  (三)关于卫生院现有人员:卫生局要加强管理,会同人事部门对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卫生
院工作人员逐步推行竞聘上岗制度改革,完善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工作岗位聘任制。改革后,
乡(镇)卫生院编制总数基本不变,由卫生局协调人事局自卫生系统内部调整有关岗位和人员。

  (四)关于增设机构:为加强对改革后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同意卫生局向编委会就增设计
财股和基层卫生股提出申请。

  二、财务问题

  (一)乡(镇)卫生院经费(含乡(镇)人员工资,防保经费等各项事业费)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县
卫生局,再由卫生局负责向乡(镇)卫生院拨付。县财政局在保证拨付防疫经费的同时,适当拨
付一定的妇幼保健经费。

  (二)乡(镇)卫生院人员统发差额工资比例按原标准执行。即:边疆镇、逊河镇、干岔子乡、
车陆乡、松树沟乡、宝山乡按财政统发工资标准的57%拨付;新鄂乡、新兴乡、克林乡(含原大
平台乡卫生院)、原阿廷河乡卫生院按财政统发工资标准的62%拨付。

  (三)1997年以来,各乡(镇)拖欠农村卫生院的防疫经费和房屋维修费,由各乡(镇)负责清
还,县财政督促落实(其中防疫经费5.3万元,房屋维修费0.5万元,共计5.8万元。在拖欠前,
财政局已将此笔专项经费拨付到有关乡镇)。

  (四)有关乡(镇)拖欠的卫生院职工工资(其中松树沟乡拖欠乡(镇)卫生院职工工资 1.41万
元;新兴乡拖欠乡(镇)卫生院职工工资1.98万元;逊河镇拖欠乡(镇)卫生院职工工资94 386.76
元),由各乡(镇) 自行筹措资金偿还,县财政局监督落实。

  三、其它资产问题

  (一)宝山乡卫生院涉及的有关资产和债务等问题由宝山乡政府自行研究解决,现有房屋仍
归卫生院使用。

  (二)原大平台乡卫生院原则上不允许变卖,可将其作为克林乡卫生院所属的一个卫生所。
如确需变卖,须经国资局和卫生局同意后,将变卖所得资金纳入国资局专户管理,用于今后克
林乡卫生院建设。

  (三)同意原阿廷河乡卫生院200平方米房屋与学校100平方米房屋置换。

  (四)原克林乡卫生院房屋产权问题由克林乡政府自行解决。克林乡政府必须从乡政府现有
闲置房屋中划出同面积的房屋给乡卫生院使用。

  四、管理问题

  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后,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由业务管理转变为行业管理。卫生
局要行使管理职能,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大管理力度,推进乡(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工作
机制改革,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发挥其医疗服务职能,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各
乡(镇)要积极参与当地农村医疗卫生建设,要把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纳入乡(镇)发展规划,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使人民群众在医疗、保健、预
防等方面得到有效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以上议定事项,由卫生局负责督促落实。财政局、人事局、国资局、社保局、审计局
及有关乡(镇) 协助配合。

  (二)乡(镇)卫生院的所有资产问题仍由乡(镇) 负责处理,卫生局、财政局督促各乡(镇)
尽快收回债权、偿还债务,清还拖欠经费,补发拖欠工资。

  (三)卫生局负责将乡(镇)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细化,经与有关部
门沟通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