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次县长办公会
第十六次县长办公会
[第十六次县长办公会] 2003年6 月25日召开,会议听取了财政和教育部门关于全省青少
年活动中心建设会议精神汇报。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青少年活动中心属于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
是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的重要场所,是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和加强青少年道德及健康素质建设的
配套工程。国家从社会福利彩票收益中提取30% 用于发展各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我县
是以边境县份的名义,争取到国家福彩资金180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中心楼主体工程建设,
60万元由国家用于购置配套设备。会议认为,加快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对于提高我县青少年校
外教育水平,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性建设项
目。经过与会人员的认真讨论研究,会议议定:
一、成立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蔺波县长任组长负总责,关贵甫和郭宏副县
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有关事宜。教育、人事、经济计划、财政、土地、建设、
审计7 个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各种手续、证件的审批和办理等
各项工作。
二、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的通知》(中办发[2000]13号文件)关于青少年活动中心楼必须建在市区中心以及学校相对集中
地带的要求,我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楼定在逊克一中校园东南角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由县土地
管理部门无偿划拨,青少年活动中心楼具体位置由县规划部门按城镇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划定。
三、按照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要求,青少年活动中心用地不应少于4 000
平方米。我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面积定为4 000平方米。
四、根据中办发[2000]13 号文件要求,青少年活动中心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青少年活动
中心占用土地的权属仍归逊克第一中学所有。
五、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资金在县财政设立专户,资金的使用需经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后,
由县教育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管理。
六、青少年活动中心楼必须由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中心楼工程建设实行招
投标,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二级以上资质。
七、工程建设期间涉及到的有关证件、手续、费用均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最优惠政策办
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办理工程建设所需一切手续。
八、领导小组要对青少年活动中心楼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教育部门要按工程进度
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办发[2000]13号文件和本次会议精神,密切配
合,确保中心楼保质、保量、按时限完工,早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