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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次县长办公会

第十七次县长办公会



  [第十七次县长办公会] 2003年6月13日召开。

  一、会议听取了法制局对李长湖、赵德元因曙光村大套子资源使用权争议的调查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解决该争议,必须确认争议地的资源属性,从而确定管辖权。

  二、会议听取了土地部门对李长湖持有的《五荒土地使用合同》及收取300 元土地管理费
的情况说明。会议认为《五荒土地使用合同》已过期作废300 元土地管理费的收取没有法律依
据,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会议决定:由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对收取的300 元土地管理费予以
退回,依法对收费行为予以纠正。

  三、会议听取了草原站对赵德元《草原承包合同》的说明,合同签定的时间在李长湖开地
之前,开地位置在草原承包合同之内。会议认为,该争议地的自然属性是草原,草原部门有管
辖权,李长湖二○○一年开荒侵犯了赵德元的草原承包权。会议议定,对李长湖的开地行为由
草原部门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