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十次县长办公会

第二十次县长办公会



  [第二十次县长办公会] 2003年6 月24日召开,会议通报了县委、县政府关于教育和卫生
部门公益事业建设有关优惠政策的意见,并对今年宝山小学校等五个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了
认真的研究。会议认为,支持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对加快我县社会事业发
展具有重要意义,应该给予充分的扶持。会议议定

  一、宝山小学校综合教学楼项目。鉴于宝山遭受“4.27”重大火灾,该校建设期间免收所
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性收费按有关规定的最低限标准收取。消防安全收费和国、地税税金
全部免收。

  二、边疆镇中心小学校项目。该项目正常缴纳税金,免收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性收
费按有关规定最低限标准征收。施工队按社会养老统筹标准的三分之一缴纳职工社会养老统筹
金。

  三、边疆中学综合开发楼项目。该项目建设用地按土地部门挂牌出让的方式进行管理。建
设期间正常缴纳各项税费。建成后,由教育局负责核实教师入住该楼的实际情况,对确实入住
该楼的教师给予每平方米下调100元的优惠。

  四、县疾病控制中心综合办公楼项目。鉴于该项目系国债资金建设项目,国税、地税按国
家有并税收政策予以减免。免收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收费按相关规定最低限标准收取,
施工队按社会养老统筹标准的三分之一缴纳职工社会养老统筹金。

  五实验小学二期工程项目。鉴于实验小学二期工程是涉及公益事业建设和商埠用地开发综
合项目,对其实行分类优惠。

  (一)财政三项费用全部免收。

  (二)公益事业建设部分土地无偿划拨;其他部分按土地挂牌出让的方式管理,相关收费标
准可适当调低。

  (三)工程建设期间,基建用水由双方共同协商,按照最低标准收费;自来水上下配套费按
每平方米3 元的标准收取;河流石开采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环保排污费全部免收。

  (五)工商劳务费全部免收。

  (六)安装避雷设施费用全部免收。

  (七)消防安全收费由县消防大队负责与市有关部门协调,争取适当调低收费标准,尽量减
免。

  (八)工程质量监督按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收取;施工管理费按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收取;墙
改费按每平方米2.25元的标准收取;监理费执行正常标准;社会养老统筹金按全额的三分之一
缴纳。

  (九)国税、地税按正常标准征收。

  (十)项目建成后有关楼房供热问题,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与供热公司自行协调解决。

  六、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质量。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县
委、县政府的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县公益事业项目的开发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