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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次县长办公会

第二十三次县长办公会



  [第二十三次县长办公会] 2003年7 月11日召开,会议传达了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03年扩大高中招生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教联字[2003]15号)
文件要求,全面介绍了我县2003年度高中扩招的具体情况。会议认为,对于我县来说,按照上
级有关要求适当扩大高中招生比例,调整收费标准,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
会议精神,完善财政教育拨款和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提高县域基础教育水平,加强第一中学的
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与会单位就高中扩招自费生的收费标准等具体问题进行了认真
的研究,会议议定:

  一、同意第一中学实行扩招,扩招录取工作由教育局负责。

  二、扩招自费生收费标准按黑教联[2003]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我县2003年高中扩招
生数为360人,其中分为统招分数线以上180名正常录取生,统招分数线以下 180名自费生。收
费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分三个标准执行:

  1、统招分数线以上180名学生正常缴纳学费。

  2、统招分数线以下180名自费学生中前90名按三学年6000元标准收取学费。

  3、统招分数线以下180名自费学生中后90名按三学年7 000元标准收取学费。

  三、高中考生录取工作(包括划定录取分数线、录满招生名额等项工作)由教育局具体负责。

  四、学费收取工作实行三学年学费一次性收齐的办法,由县第一中学负责。学生入学后,
除伤残、死亡等重大意外事故外,凡因学生自身原则退学、转学的,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五、县第一中学要取得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取学费。所收学费全部用于
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学费收入属预算外管理资金,必须缴入财政专户,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
管理,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费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学费收入一律使用省财政部门
统一印制的票据。

  六、财政、教育、审计、物价、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学费收入的监
督管理,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