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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次县长办公会

第三十七次县长办公会



  [第三十七次县长办公会] 2003年8月6日召开,会上传达了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省卫生厅
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地(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黑计社会[2003]
552号)文件和省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地(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办法》(黑财建[2003] 66号) 文件精神,讨论了我县疾病控制中心综合楼建设期间的有关事宜,
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如期交付使用,会议议定:

  一、县疾病控制中心工程建设由县经济计划局和卫生局牵头,负责协调工程建设涉及的有
关事宜。确定防疫站为工程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各项工程建设项目的落实。该工程实行项目法
人责任制,由防疫站站长徐金祥同志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
全生产等项工作。防疫站要尽快办理工程建设所需的一切必要手续,尽快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要在施工中注明施工单位在竞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承诺。

  二、建设局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监理、工程进度、竣工验收等事项。该工程实行工程
监理制,派驻监理人员,全程负责工程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等项工作。

  三、关于资金管理

  (一)县疾病控制中心建设资金设专户,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严禁违规使用和超标
准使用。

  (二)资金审批由经济计划局和卫生局(含防疫站)按工程形象进度列出预算,财政局按工程
形象进度同比例划拨建设资金,并交主管此项工作的副县长审批后,方可拨付给施工单位。

  (三)按照黑财建[2003]66号文件规定,工程建设资金按工程形象进度同比例拨付,最后预
留不高于总投资10% 的工程尾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后,依据财政部门的审批的工程竣工财务决
算办理尾款清算。

  (四)由财政局进行工程的预、决算审查,由财政基建评审中心进行工程决算。审计部门负
责工程审计。

  四、县疾病控制中心在原第三小学校内兴建,土地无偿划拨。待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后,
按实际财力情况,给予原第三小学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暂不确定。补偿资金纳入国资局专户管
理,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建设。资金使用由教育局提出意见,主管教育工作副县长审批后,方可
使用。

  卫生部门负责办理对原第三小学国有资产灭迹的相关手续。

  五、县疾病控制中心建设期间涉及到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黑计社会[2003]552号和黑财
建[2003] 6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强化资金管理,为工程的建设提供优
质服务,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