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次县长办公会
第三十九次县长办公会
[第三十九次县长办公会] 2003年9月2日召开,会议认为,鉴于目前茂田牧业有限公司已
完成一期工程并投入运行,为推动该公司快发展、大发展,早日发挥畜牧生产龙头企业作用,
进而牵动“主辅换位”战略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法》、《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
策,会议议定:
一、关于草原防火。茂田牧业有限公司一经签订草原承包合同,就负有承包区内的防火责
任和义务。承包区内若发生火灾,经查属茂田牧业有限公司的责任,应由该公司负完全责任;
不属茂田牧业有限公司的责任,该公司不负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关于草原承包。草原承包期,按50年计。草原分类,按国家标准分一、二、三类草原。
草原承包计价,参照国有土地出让金计价方法,若采取长期承包(50年)分期付款方式买断草原
使用权,一类草原50年承包费1 275元/公顷,二类草原1 025元/公顷,三类草原775元/公顷;
若采取长期承包(50年)一次性付款方式买断草原使用权,一类草原50年承包费347元/公顷,二
类草原279元/公顷,三类草原211元/公顷;在实际执行中,视交通气候等自然条件和养殖规模
大小,可免收3年承包费,或在上述承包价格基础上给予5%的优惠。
此项规定不含已签合同的前进草场。
三、关于饲料地。由县畜牧部门负责为茂田牧业有限公司在县内协调60公顷饲料地。并按
该区域国有土地承包价格收承包费。
四、关于国有土地租金。茂田牧业有限公司所属畜禽屠宰加工厂占用国有土地,待土地变
更登记后,与国有土地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并逐年缴纳国有土地租金。在一个合
同期内实行免一年、减半征收四年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