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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次县长办公会

第四十一次县长办公会



  [第四十一次县长办公会] 2003年10月11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县广播电视局关于乡(镇)广
播电视事业实行垂直管理前期工作情况的汇报,并针对前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
论和研究。按照县政府第十四届五次常务会议关于对乡(镇)广播电视事业实行垂直管理的有关
要求,会议议定:

  一、关于机构和人事问题

  (一)2003年1月1日起,对乡(镇)广播电视事业实行垂直管理。在县广播电视局设乡(镇)广
播电视总站,属广播电视局下设机构,负责全乡(镇)广播电视事业管理。该机构由编办发文予
以确认。

  (二)县广播电视事业管理总站保留原乡(镇)广播电视站的18个编制,原在岗人员经由县人
事局核准后,划归县广播电视局统一管理。

  (三)为便于乡(镇)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由县广播电视管理总站向各乡(镇)派出管理人员,
设立各乡(镇)分站,并由县广播电视局实行内部管理。

  (四)乡(镇)广播电视管理总站的性质为事业单位,实行财政差额补贴,逐步与财政脱钩,
转变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按企业管理。

  二、关于管理经费问题

  (一)乡(镇)广播电视事业垂直管理后,县财政局把乡(镇)广播电视事业财政补贴直接划拨
给县广播电视局管理。

  (二)2003年至2005年3年间,每年财政补贴金额由县财政和县广播电视局协商议定。2006
年起,财政不再予以补贴。

  (三)原乡(镇)广播电视站的 5名离岗休养、退休人员由所在乡(镇)负责管理,其工资全额
由县财政直接划拨给所在乡(镇)。

  三、关于设备、债权、债务等资产问题

  (一)原乡(镇)广播电视站的设备全部划归县广播电视局管理;原乡(镇)广播电视站机房,
暂由县广播电视管理总站使用。

  (二)原乡(镇)广播电视站的经费收支情况由县财政局、国资局、审计局、广播电视局和各
乡(镇)共同进行清查审计,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后,确属原乡(镇)广播站负担的部分,由县广
播电视局负责。其余部分由责任人负责。

  (三)国资局、审计局在清产核资时,要将债务、债权及其他资产问题进行分类,并按有关
规定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于无历史陈欠的乡(镇)可以不予清查。

  四、其他问题

  (一)原乡(镇)广播电视站职工欠发工资和欠补发工资部分,由县财政局与各乡(镇)协调解
决。

  (二)原乡(镇)广播电视站所用的机房、办公室由乡(镇)无偿提供使用;县广播电视局为各
乡(镇)无偿提供广播宣传服务。

  (三)县广播电视管理总站在各乡(镇)的派驻人员在办公室住宿,到各乡(镇)集体食堂就餐,
按乡(镇)住宿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缴纳伙食费。

  (四)县广播电视局为18名原乡(镇)广播电视站在职职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证后,县社保局
自2003 年2月1日起,按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标准收缴社会养老保险金。

  五、几点要求

  (一)县广播电视局、财政局、人事局、社保局、国资局、审计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及各
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县政府第十四届五次常务会议精神和本纪要的有关要求,服从大局,
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对乡(镇)广播电视事业实行垂直管理的各项工作,特别要处理好人、财、
物等方面的遗留问题,保证积极稳妥地做好以上工作。

  (二)对乡(镇)广播电视事业实行垂直管理工作务必于2003年11月上旬全部完成,由县广播
电视局牵头,财政、人事、审计、国资等部门配合,于2003年10月中旬,到各有关乡(镇)开展
清产核资工作,并于2003年10月末将有关情况江总后,以书面材料报县政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共同抓好乡(镇)广播电视事业的
垂直管理工作,促进乡(镇)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