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次县长办公会
第二十三次县长办公会
[第二十三次县长办公会] 2004年7 月30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县工商局局长姜凤芝关于市
场服务中心办管脱钩情况的汇报。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与会人员对市场
服务中心办管脱钩和人员安置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会议议定:
一、鉴于市场服务中心已没有依附的主体,报县编委会予以撤销,将编制收回。原市场服
务中心公章收回后由县工商局保存。
二、由县人事局、劳动局按政策规定认定市场服务中心10名工作人员的工龄和经济补偿年
限。
三、由劳动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备案。
四、经济补偿时问自市场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04年4 月止,按此时间计算解
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办法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 481号)第五条之规定“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
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规定
执行。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本人档案工资标准执行。
五、由社保局负责为市场服务中心每名职工设立个人养老基金帐户。按政策应由市场服务
中心交纳养老基金,鉴于市场服务中心的现状,县政府责成县工商局代缴,由工商局从1999年
10月—2004年12月,为每人按工资总额的2%代缴。
六、同意市场服务中心人员成立新的实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工商局可
适当放宽准入条件。新建立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