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次县长办公会
第三十次县长办公会
[第三十次县长办公会] 2004年12月7 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劳动局、社保局等部门关于陶
雅芝、王秀珍、梁朝贵三位同志需要解决养老金、医药费等问题的汇报,并依据有关政策进行
认真研究。会议议定:
一、按照劳部发[1995]26号文件精神,对陶雅芝同志于1996年6 月退休时采取的一次性解
决退休金的办法予以纠正。由劳动、社保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陶雅芝同志退休后的工
资情况,重新核定工资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逐月发放。原1996年3 月15日县长办公会议纪
要关于陶雅芝同志退休金问题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鉴于王秀珍同志是我县第一代女拖拉机手,先后在国家、省、市多次获得各类荣誉,
退休后,由于种种原因,退休工资没有得到落实。为此,同意将该同志工资于2005年纳入社保
养老统筹序列。由劳动社保部门根据其工资情况,按每月500 元的标准,自2005年1月1日起逐
月发放。
三、根据2003年第二次县政府信访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将梁朝贵同志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险,
定额每年1 500元,自2004年起由社保局负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