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次县长办公会
第三十一次县长办公会
[第三十一次县长办公会] 2004年12月8 日召开,会议首先听取了信访办关于新鄂乡农民
高林进京上访问题的汇报,并根据2004年4 月20日高林与新鄂乡人民政府签定的协议书,对如
何有效解决高林上访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会议议定:
一、由县开发办在九清河县财源田中统筹划拨100 公顷耕地租赁给高林,承包期为10年,
每年租金标准确定400元/公顷。
二、高林必须每年3月1日前一次性向开发办交齐租金,如逾期未交租金,开发办有权将该
土地另行发包。
三、高林与县开发办签定土地承包合同,同时终止与新鄂乡人民政府签定的原土地承包合
同。新鄂乡人民政府负责与其履行法律程序。
四、如高林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由新鄂乡人民政府负责赔偿高林承包耕地的合理损失,
赔偿额度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