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次县长办公会
第三十三次县长办公会
[第三十三次县长办公会] 2004年12月8 日召开,会议首先听取了信访办关于新鄂乡农民
高林进京上访问题的汇报。并根据2004年4 月20日高林与新鄂乡人民政府签定的协议书。对如
何有效解决高林上访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会议议定:
一、由县农业开发办在九清河县财源田中统筹划拨100 公顷耕地租赁给高林,承包期为10
年,每年租金标准确定为400元/公顷。
二、由新鄂乡政府在九清河乡财源田中划拨50公顷耕地租赁给县农业开发办,承包期为10
年,每年租金标准确定为400元/公顷。
三、上述耕地的承包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县农业开发办必须每年3月1日前向高林
一次性收缴土地租金,于每年3 月10日前向新鄂乡政府一次性交齐租金。如农业开发办逾期未
交租金,新鄂乡政府有权将50公顷耕地另行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