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六次县政府常务会
十四届六次县政府常务会
[十四届六次县政府常务会] 2003年11月10日召开
一、会议对《逊克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
干意见启动推进方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会议认为,实施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
是党中央、国务院继沿海沿边开放、西部大开发之后做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对逊克来说是
一个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研究贯彻好中央11号文件精神,抓好机遇,加
快逊克的发展步伐。会议议定:
(一)由县政府办按会议提出的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由刘玉东副县长把关后提
交县委常委会讨论研究。
(二)政府班子成员及县直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11号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特别要
立足逊克实际,领会和把握好中央出台的支持老工业基地发展的有关政策。
(三)认真搞好测算,为争取项目和资金奠定基础。社保局要对全县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情
况测算;经济计划局、审计局等单位要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资产、资金、债
务、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对企业的不良资产情况进行测算;税务部门
要对企业历史性欠税和上工业项目涉及税收减免的有关数据进行测算;财政部门要做好争取国
家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的数据测算工作。
(四)县政府班子成员要立即行动,研究向上对接政策,做好对接项目工作。
(五)在深入研究中央11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逊克县老工业基地振兴总
体规划》和6个专项规划。
(六)认真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向上争取工作。对于要争取的符合11号文件精神的项目,
要做好项目可研、立项等前期工作。对于确定明年争取的项目,要立即行动,积极向上争取。
以上工作由刘玉东副县长负责。
二、会议认真研究了关于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
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紧急通知的通知》的意见。会议认为:近年来,建设局、动迁
办、法院等部门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有力保障了城镇建
设的顺利进行,维护了社会稳定。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
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从而推动我县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会议议定:
(一)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的切身利益,事关城镇建设的大局。有关部门
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城镇房屋拆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要依法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由动迁办牵头,法制局配合,制定我县城镇房屋拆迁
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提交县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同意成立拆迁公司,选聘高素质的
工作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在拆迁公司没有成立前,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我县的城镇
房屋拆迁工作。
(三)认真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在拆迁工作中,动迁办、法院等部门切忌简单粗暴、
不讲方法、不讲政策,要做细致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引发社会不稳定。
(四)建设局、动迁办、法院、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城镇房屋拆迁工作
顺利进行。
(五)在房屋拆迁工作中,对拒不执行房屋拆迁有关法律和规定,提出无理要求的被拆迁人,
坚决依法动迁。
以上工作由副长关贵甫负责。
三、会议传达了《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暂行规定》及《黑河
市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会议认为,市政府出台的两个文件具
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全市的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贯彻好文件精
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一场国企业改革攻坚战。会议议定:
(一)同意成立全县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刘玉东担任,副组长由副县
长刘晓东、关贵甫、赵海涛、向进担任。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
府办,办公室主任由县长助理张忠诚担任,办公室组成人员从相关部门中抽调。
(二)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由刘玉东副县长牵头,制定《逊克县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并以县政府文件下发。
(三)由副县长刘玉东牵头安排部署,分战线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组分别进
驻各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调查摸底,此项工作要在11月末前完成。
(四)各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组在清产核资、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到一企一议,逐个企业制
定改革方案,由县政府主管领导把关后提交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
(五)各个企业的改革方案制定后,要认真组织实施。改革措施要真正到位,真正实现退国
有、办民营和两个置换。要注意区别不同情况,分类进行改革。特别要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
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保持社会稳定。
(六)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有关国企改革的文件精神,深刻领
会和把握其精神实质。金融、税务、财政、社保、工商、法院等部门要全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
工作,坚决执行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决不允许任何部门在国企业改革过程中推诿扯皮,设
置障碍,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七)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对全县国企改革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能,
立即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
以上工作由副县长刘玉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