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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收取“二费”

依法收取“二费”



  【依法收取“二费”】 收取“人防义务工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省实施人防法条例》所规定必须收取的两项费用。县人防办采取多
种措施,努力克服人们心理存在的“无战论、无用论和无功论”,把经济建设、招商和人防工
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县政府采取把财政口内的3 627人、义务工费72 540元坐扣到非税收管
理局人防办帐户上,其余单位和个体业者由人防办组织收取18 100元。从而为收取人防义务工
费开了个好头,减轻了人防办的工作难度和工作量。县人防办在政府支持下,克服重重困难。
排除多方阻力,在多年免收基础上完成了90 640元的义务工费收取任务。实现了多年来义务工
费收取“零”的突破。

  在易地建设审批环节,主管副县长刘玉东亲临建设局房产局现场办公。统一规定,没有人
防办审批手续的建设单位,规划部门不得现场放线动工建设;不经人防办验收合格,房产部门
不得办理房证手续,从而把住了审批关。县人防办在市办未下达通知单前,收取了财政局、国
税局、畜牧局、边检、运管站等建设单位的惚地建设费14万元。

  在防空地下室建设上,县政府根据人防工作“以建设为主、收费为辅”总体要求,按照城
市建设总体规划,多方宣传动员,在市中心人口稠密的原电影院、糖酒公司对面两处,批准建
设68级防空地下室 4 620平方米,实现了一项近十年来地下室建设“零”的突破。使战时人员
有了隐蔽场所,平时用作商业服务,做到了“平战”有机结合。县政府为今后扩大防空地下室
建设面积,达到人均地下室 O.3平方米面积要求,积极协调土地、建设等部门逐项落实沈阳军
区、东北三省政府联发18号文件规定的人防地下室建设优惠政策,以降低人防地下室建设成本。
摆正了经济建设和人防建设的位置。从面显战时人员疏散隐蔽、减少生命则产损失做了前瞻性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