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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制发

规范性文件制发



  【规范性文件制发】 认真执行《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草案)严格进行审查,并搞好前期
协调论证等工作,之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从而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为
行政执法机关提供了合法有效且操作性较强的执法依据。两年来共制发规范性文件1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