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2005至2006年,共批捕各类犯罪51件70人,提起公诉67件77人。
工作中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快办案节奏,在检察
环节保持了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
的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初犯、偶犯和过失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不
捕8 件10人,不起诉2件3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
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