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
国土资源
机构改革
【机构改革】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土资源管
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发【2004】18号)文件要求,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实行省以下
垂直管理,并更名为国土资源局,原环境保护局人员及其职责划归建设局管理。经2006年6月1
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国土资源局经费和人员工资全部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国土资源系
统机构改革人员管理体制问题基本落实。
在原边疆镇土地管理站、车陆乡土地管理站和干岔子乡土地管理站的基础上组建成立边疆
国土资源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单位,李健同志任第一任所长。在原宝山乡土地管理站的基础
上组建成立宝山国土资源所,孙富同志任第一任所长管理宝山乡、克林乡及东南山区国土资源
工作;在原逊河镇土地管理站和松树沟乡土地管理站的基础上组建成立逊河国土资源所,机构
规格为副科级单位。管理逊河镇、松树沟乡、新鄂乡国土资源工作,张文礼同志任第一任所长;
在原法监股和执法监察大队基础上组建国土执法监察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单位,董智勇同志
任第一任所长;组建成立纪检监察室,马颖同志任第一任纪检书记;经中共逊克县委组织部批
准成立国土资源局党组,丁新家同志任第一任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