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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在前三年生态试点的基础上,2005年全县全面起动森林分类
区划界定,区划界定生态林面积为189 150公顷,其中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为106 276公顷,占
林业用地42.5%,一般生态公益林面积为 82 874公顷,占林业用地 33.2%,区划商品林面积为
60 736公顷,占林业用地24.3%。

   (张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