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机构概况
龙江省情
党史研究
党史知识
志鉴研究
宣传教育
机关党建
馆藏资源
预决算公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馆藏资源
>
数字方志
馆藏资源
数字方志
数字年鉴
数字农垦志
史志龙江展馆
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在前三年生态试点的基础上,2005年全县全面起动森林分类
区划界定,区划界定生态林面积为189 150公顷,其中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为106 276公顷,占
林业用地42.5%,一般生态公益林面积为 82 874公顷,占林业用地 33.2%,区划商品林面积为
60 736公顷,占林业用地24.3%。
(张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