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访
依法治访
[依法治访]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我省的有关信访规定,把信访工作和
群众信访行为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确保了信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2001年,省委、
省政府作出《关于依法治访的决定》,并确定本年为全省依法治访年。市委、市政府除按要求
迅速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大会传达贯彻外,为加强宣传力度,还对《决定》全
文进行了转发,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多种有效形式,对涉及依法治访内容的法律法规进行广泛
宣传。同时,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制定下发了一系列相关
制度,畅通了依法分流的渠道,做到“依法分流,依法移送,归口办理”。为维护信访工作秩
序,对多年个别无理缠访、严重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秩序的2 名信访人依法进行了处理。2002年,
结合全省开展的“四五”普法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对《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力度,编制了信访问题依法分流程序和规则,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进行信访活动。严格规范和约
束各级行政机关受理群众信访的行为,督促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和单位出具《处理决定书》
或《复查意见书》。2003年,建立律师参与市领导接待日制度,在每周二的市领导接待日中被
邀请的律师都能够认真对待群众来访,对群众提出的涉法问题都能够耐心地进行解释答疑。同
时,每季度向黑河市信访办上报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情况。2004年,进一步完善了信访工作
的责任追究、重点管理、警示通报制度,建立了信访工作通知单制度、信访督查办法,完善了
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冲击铁路处置工作预案。对在信访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扰乱信访工
作秩序的4 名责任人依法追究了相应责任。
(齐润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