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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建设

文明单位建设



  [文明单位建设] 2001 年,认真贯彻《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把文明单位作为
“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有效载体,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创建活动。新命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5 个,黑河市文明单位(标兵)40个,北安市文明单位(标兵)127 个。各级文明单位创建活
动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2002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主导目标是建设文明
单位,因此各单位努力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水平。市文明办对拟晋级和保留原级别的文明单位进
行了全面指导,保证了文明单位的质量。2003年,为了使文明单位创建更加规范,组织编纂了《
文明单位(村镇)建设工作程序模拟材料》,制作了北安市文明单位(村镇)建设示范图板。
配合省、黑河市文明办对黑河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进行了检查验收,对拟晋级的文明单位
(标兵)、文明村镇进行了考核验收。于10月14日组织召开了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
新命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9 个,黑河市文明单位(标兵)50个,北安市文明单位(标兵)
61个。2004年,按照精神文明建设“拓展领域,充实内容,改进方法,提高水平”的要求,在
文明单位建设上严把“三关”,进一步加强了对文明单位的推荐、建设和管理工作。一是严把
申报关。在衡量文明单位是否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的基础上,通过《文明单位协审单》的形式,
征求社会各届的意见,特别是涉及到一票否决的诸如政法、公安、计生、组织等部门的意见,
确定没有一票否决问题后才向上级文明办推荐上报。二是严把查检关。首先,各级文明单位
(标兵)要对照《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进行自查,如实写出自查报告;其次,成立检
查组对各级各类文明单位进行全面初查;再次,在初查的基础上配合省、黑河市文明办对拟晋
和重新命名的省、黑河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进行复查验收。三是严把指导关。10月10日召开
了文明单位指导会,对拟晋和重新命名的各级文明单位(标兵)进行了业务指导。在会上对文
明单位的评选周期、申报程序、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

   (赵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