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人事任免
[ 人事任免] 2001年,市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4人。其中:市人大机
关工作人员任2 人,免2 人;市政府组成人员任12人,免3 人;法院、检察院免5 人。接受市
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3 人。2002年,市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8 人。其中
: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任1 人,免1 人,市政府组成人员任34人,法院、检察院任51人,免41
人。接受市政府副市长辞职3 人。2003年,市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 人。
其中:市政府组成人员任3 人,免1 人,检察院免1 人。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2 人。2004
年,市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人。其中:市政府组成人员任2 人,免2 人;
法院、检察院任2 人,免5 人;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辞职1 人。接受市政府副市长辞职1 人。
决定代理人大常委会主任1 人、代理检察长1 人。
(吕占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