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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老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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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老龄] 2001年,在优抚救济工作中,坚持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
抚恤的优扶工作方针,把温暖和关怀送给需要帮助的救济对象。在“元旦”、“春节”及“8.1
”建军节期间分别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拥军拥属活动,为辖区优抚对象解决了“三难”问题。针对
人口已达老龄化的状况积极开展敬老爱老活动,组织广大妇女为孤寡老人做好事127 件。2002
年,贯彻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为有困难的居民办实事。筹资370 元
资助1 名贫困生在和平小学读书,为辖区军烈属做好事30件。同时,开展了爱心献功臣活动,
帮助12名残疾人解决了生活困难。为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庆祝老年节活
动,对辖区内的百岁老人定期慰问。2003年,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调查审批工作中,对
27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居民取消了资格,为29名生活困难的居民申请困难救济,有2 130 户共
计4 432 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在“爱心献功臣”活动中,为优抚对象解决“三难”问题10
件。2004年,全力做好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2 161 户共计5 520 人领取了最低生活保
障金。在拥军优属活动中,走访慰问了“九二0 ”部队、武警教导队和消防队官兵。积极宣传
和学习《残疾人保障法》,动员干部群众帮助残疾人。为2 083 名的老年人建立了健康普查档
案,广泛地开展“爱老敬老”活动,使老年人的生活更充实。

   (李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