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001年,对全市39 670名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调查、全方位复
查,使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低保工作落到实处。2002年,出台了《北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有关问题的说明》,并在北安报、电视台予以刊载,进行了大力宣传。由组织部抽调全
市100 名科级后备干部,采取“一深入、二访问、三调查、四公开”的办法,深入全市6 个街
道办事处136 个居民委,历时44天对全市进行排查,确定第1 批符合低保条件的9 918 户25 486
人为低保对象,月需保障金74万元,人均月补金额37.5元。在符合条件的低保户中,中、省、
黑河市直单位低保人员12 031人,占全市低保对象总数的44% ,占低保金额的43%.年末,两次
低保累计发放35 868人次1 236 万元,并与邮政联手实现社会化发放,6 个办事处实现微机化
管理。2003年,保障人员为37 337人,月需低保金104 万元,年需低保金1 248 万元,符合低
保条件的居民占全市非农人口总数的14% ,人均月补差额29.5元。其中在符合条件的居民中,
中、省、地直单位的低保人员13 418人,占全市低保总数的38% ,年需保障金467 万元,占全
市低保金的总额的37%.2004年,市低保中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低保工作置于广
大人民群众的直接参与和监督之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使低保工作
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工程”。年底保障人员为37 337人,月发放保障金186.6 万元。标准由
104 元的基础上增加到120 元,全市人均享受保障金达40元。
(张新宇)